行為療法又稱行為治療,是基于現代行為科學的一種非常通用的新型心理治療方法。自1950年以后,行為治療建立了有系統的評價及治療心理疾患的理論知識,成為心理治療領域中的新學派。到了60年代,隨著現代科學的進步,使行為療法有可能與某些現代尖端科學技術結合起來。生物反饋治療技術的出現,使行為治療作為心理治療領域中一個獨立的體系與卓有成效的治療方法,得以廣泛地推廣和運用起來。到了70年代,行為治療被譽為心理治療領域的第二勢力,大大超過精神分析治療,占據了壓倒的優勢地位。 它是一種將行為主義根據實驗得出的學習原理運用到心理治療領域,通過對個體反復訓練,達到矯正不良行為,從而治療心理疾患和障礙的技術。
行為療法把治療的著眼點放在可觀察的外在行為或可以具體描述的心理狀態上。因此,行為療法的代表人物沃爾普(John Wple)將其定義為:使用通過實驗而確立的有關學習的原理和方法,來克服不適應的行為習慣的過程。
行為療法與其他心理療法的區別在于:行為療法是以有關學習過程的理論和實驗所建立的證據為基礎的。與傳統的心理治療相比,它具有更高的科學性和系統性。可以進行客觀的科學檢驗、演示和量化,即使重復實驗也可以得出同樣可靠的結果,有一整套定型化的治療方式,有堅實的理論根據和大量的實驗證明,所以臨床效果更為顯著和穩定。這個原因主要是由于行為療法是以行為主義為基本的理論基礎的。行為主義是美國心理學家華生創立的。該理論認為,只有根據一個人的外顯行為才能決定此人是正常還是異常的,如果某人行為不正常,則這個人就是異常的。所有的行為都是通過學習獲得的,并由于強化而得以鞏固。異常行為也是習得性行為,習得得方式與正常行為一樣,其與正常行為的區別在于它是非適應性的。一般來說,當某一行為的結果已不再具有社會適應性時,該行為就會減弱、消退,這就需要咨詢人員通過對個體的再訓練的方法(即促使他對周圍環境中的刺激作新的反應)和在某些方面改變他的環境的辦法把不正常的行為變為正常。在不同時期發展起許多不同的具體療法,它們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
首先,理論基礎都是學習,包括在古典學習與操作性學習。行為主義者都不重視“意識”。而把目光對準人類的行為;在他們看來,所謂的“心理障礙”其實是“行為障礙”,他們治療的目標是改正不良的行為方式,而不像精神分析那樣去挖掘一個人的意識。治療過程中,只針對當前求治者有關問題而進行,至于揭示問題的歷史根源、自知力或領悟,通常被認為是無關緊要的。其次,在治療方法上,通常以特殊的行為為目標,這種行為可以是外顯的,也可以是內在的,那些要改變的行為常被看作是心理癥狀的表現。治療師非常重視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關系:通過給定的刺激,引起求治者特定的有利于矯正不良行為的反應,經過不斷的強化,達到去除行為障礙的目的。再次,治療技術通常都是從實驗中發展而來,即是以實驗為基礎的,對于每個求治者,治療師要根據其問題表現和本人的有關情況,采用適當的行為治療技術。
行為療法的實施,首先要通過選擇,明確認定想要更改、去除或養成的行為,如廣場恐怖、焦慮癥等,然后就其治療目標的性質,選擇一套可描述的事先擬訂的治療策略與方法進行治療,治療師對治療過程關心的較少,他們更關心設立特定的治療目標,而特定的治療目標又是治療師通過對求治者的行為的觀察,對其行為進行功能性分析后,幫助求治者制定的。因此治療目標一經確定,新的以條件作用為前提的學習過程就可以開始進行了。
摘自:《大學生心理咨詢技術與案例》。主編:華南師范大學心理咨詢中心李江雪老師。廣東省出版集團、廣東教育出版社聯合出版發行,2008年。